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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韩四当官》 第一百三十七章 亏缺铜斤案(二)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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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到一边,无奈地说:“你以为我不想办他,关键是咋办?他狡猾的很,沿途换了好几次船,把家人和云南的那些差役全遣散了,我能找到的全是他后来雇的船工,他现在说啥是啥,死无对证。”

    韩秀峰就晓得姓周的不会坐以待毙,强忍着笑道:“江老爷,他的家人和云南的那些个差役只是遣散了,并没有死,咋就死无对证了?”

    “那些人是没死,估摸着已经回了云南。皇上没下旨,德大人就不能出京,去不了云南咋查?”江昊轩轻叹气,接着道:“就算能请到旨,能奉旨去云南查办,我们也不一定能找着那些差役和船工,毕竟此案牵扯甚广,云南官员一定会帮着打掩护。”

    韩秀峰心想就算云南官员不帮着打掩护,你们过去也不一定能找着证人。姓周的多鬼,他既然把那些人全遣散了就不会让你们轻易找着,一定会让他弟弟周二带着那些人找个地方躲起来,等风声过了再回乡。

    江昊轩说完之后又欲言又止,韩秀峰猛然意识到这事没那么简单。

    因为朝廷查办官员要分“公罪”和“私罪”,早在乾隆朝时就有上谕:因公者,事虽重大,其情实轻;因私者,事虽细微,其情实重。自来宥过无大,刑故无小,真古今不易之论。

    换言之,要是只查实姓周的办事不力,致使铜斤亏缺。那么不管亏缺多少,都是因公,属于公罪。按例只能判罚俸、降级留任、降级调用、革职等等,并且可用加级、记录来抵消,像这种“因公获咎”的甚至可以拿钱捐复原职;要是查实其监守自盗那就是私罪,不管怎么判都不能用加级、记录来抵消,也不能用银子捐复原职。

    姓周的肯定有罪,但到底是“公罪”还是“私罪”还不是负责查办的刑部官员说了算,这事可大可小。想到这些,韩秀峰不动声色问:“江老爷,周兴远现而今在哪儿?”

    江昊轩轻描淡写地说:“关在刑部大牢。”

    “他有没有喊冤叫屈?”

    “这倒没有,他表面上老实的很,一提堂就磕头,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说有负圣恩。不管我们咋问,就是咬定船翻了,铜沉了,没能全捞上来。”

    韩秀峰追问道:“死不承认盗卖铜斤,身上也没多少银钱?”

    江昊轩岂能听不出韩秀峰的言外之意,直言不讳地说:“锁拿的时候搜过他的行李,也搜过他的身,把搜出的铜钱和散碎银子算上,拢共不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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