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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身份证没法伪造,也没人能在干了坏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,将它从身体里掏出来。芯片实在微小,人一旦成年,就很难再在身上找出它。
海歌对走在前面的流浪艺人一无所知,流浪汉能有钱买烈酒,在西津人眼里会是奇事一桩,他却没啥感觉。西津市最穷的人应该穷到哪种地步,他没有概念。
韦德尔似乎一点儿也不饿,随随便便把面包往木车上一扔,就迫不及待地拧开酒瓶盖,仰头狠狠灌了一大口。
酒入肝肠是那样舒服,脏兮兮的家伙心满意足地从喉管发出“咕咕”声,当高度酒精冲入头脑,他又开始嘟嘟囔囔说些含混不清的话。
海歌对韦德尔跟得很紧,生怕一不留神就失去了这唯一的依靠。韦德尔却对身后的小不速之客毫无察觉,看样子意识在酒精作用下变模糊后,他压根就留心不到身周之事了。当然那条回家的路已走过无数次,只要没醉得昏睡过去,他还是能凭本能摸回去的。
就这样,一个摇摇晃晃的落魄酒鬼拖着辆破木头车走在前面,一个泥垢敷面,脏衣服上糊着血块,整个人都虚弱不堪的小叫花子在后面紧跟不放,奇异的队伍走了快一个小时,才来到西郊废弃的平民窟里,一间旧车库前。
“到咯~到家咯~”
韦德尔打从便利店出来到现在,海歌只听清了他说的这几个字。
“到家咯”这话,犹如炎炎夏日里的几滴雨滴进心田,滋润了海歌干枯的情感,一时间他竟难以适应突如其来的激动与喜悦。
然而他也知道,韦德尔口里的“家”不是他海歌的家,并且接下来韦德尔做出的行为不仅再不能让他喜悦,还令他惊惧与纳闷。
仓库前的水泥地上,趴着七只看起来象土狗的动物。它们毛色斑驳,有一只还瘸了腿,估计是一群与海歌一样无家可归的流浪狗。七只狗似乎是专门集合在这儿等韦德尔的,见他回来就开始欢叫,并纷纷蹦跳着朝他扑去。
海歌的的胸口疼得厉害,破衣衫的一块与伤口粘在一起,他试着扯了两次也没扯下来。大概是伤口渗出来的血和衣服结成了一团,要用蛮力生扯,他得疼晕过去。
另外海歌对野兽也怀有恐惧心理,它们容易让他回想起狼窝里的非人生活。狗他不怕,却还是急忙忙朝后躲避,退了两三百米远才停下来。他是怕生人味道混杂血腥气,易被群狗察觉。<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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