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旁观者看起来,或许我带着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般一往无前的气势,但我自己知道,我只是为了带走我的妹妹而已。
世界上的事便是如此。
在这场比谁更不怕死的竞赛中,我的气势占了上风。
有几个人看着我手中的枪,退开了一步。
但还是有人挡在我的面前。
一个个子比我还高的年轻人愤怒地瞪着我,不肯移开脚步。
「让开。
」我平静地对他说道。
他没有回答我,圆睁的双眼中带着不甘。
「你这是阻挠执行公务,已经犯法了。
」我瞪着他的眼睛,和他对视。
「别他妈拿犯法来吓老子。
」年轻人粗鲁地回答道:「我们买来的老婆,凭什么说带走就带走。
」二十一世纪已经过去了快二十年,这年轻人大概就是在世纪之交出生的吧。
我没有时间思考这是谁的悲哀,简单地回答道:「因为法律规定不许这样做。
」年轻人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就罢休:「我们祖祖辈辈都是从外面买老婆。
我奶奶是我爷爷买回来的。
我娘是我爹买回来的。
你一句话说不行就不行?」我不在乎他能不能接受。
普法工作不是我的职责。
我只是告诉他:「对。
法律说不行就不行。
除非你推翻共产党,自己当皇帝,自己定法律。
不然你就是对抗国法。
」年轻人还想说些什么,我见天色已暗,不能再耽误时间,便怒吼起来:「让开。
」说完便举起枪口顶住了他的脑门。
村民们喊叫起来。
年轻人也哆嗦了一下,但仍然强硬地挡着我:「你敢。
」我冷笑起来:「我打死你,也最多是犯了错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