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规则,他并没有超速,并没有闯红绿灯,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时候,忽然跑到了马路上,被撞死了……但是这个案子,司机被判定为二级谋杀,当时轰动了美国法律界。
那是因为原告律师的一席话打动了陪审团,原话十分的长,我忘记了,但是大意我还记得,下面描述给大家。
“在我们驾车经过学校的时候,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会下意识的减慢行驶速度,那是因为我们知道前方是学校,前方可能会出现孩子,我们要为孩子们负责,我们所珍视的是孩子们的生命,而不是为了赶那一点点的时间。”
“但是被告的这位先生,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,他并没有考虑过前方有学校,前方可能会有小孩子忽然出现,这种可预见的行为,他并没有考虑过。也就是说,他根本就没有在意过孩子们的生命。我们的法律规章制度,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而存在的,并不是为了罚款和规则。但是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规则,而没有生命的珍贵。为了不让孩子们再遇到这种情况,我请求陪审团成员,以谋杀罪起诉这位先生。”
这个案子,我记得是大学的时候,在某一期读者上看到的……当时看完那长长的讼词,我久久无语……
什么时候,我们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视?什么时候,生命才可以大于金钱?什么时候,我们才能够在法律前的长凳上,与那些权势者和有钱人,坐在同一个高度?
谨以此献给那些死在斑马线上的冤魂们!
生死时速 关于法治
《三国志》记载,(曹操)常出军,行经麦中,令“士卒无败麦,犯者死”。骑士皆下马,付麦以相持,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,敕主簿议罪;主簿对以春秋之义,罚不加于尊。太祖曰:“制法而自犯之,何以帅下?然孤为军帅,不可自杀,请自刑。”因援剑割发以置地。
对此,罗贯中有诗云:十万貔貅十万兵,一人号令众难从;挥刀断发权为首,方知曹瞒诈术深。
这就是在中国一度被封为经典教育故事的“曹操断发”,小的时候,在老师的解释下,觉得曹操真的很伟大,当我长大了,明白了一切,了解了法的精神,再读这则故事,已是冷笑连连。
下面是一则关于西方立法的故事:
公元前六世纪,古希腊的立法者卡龙达斯曾经制定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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